重庆市全面出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措施
2020-08-01 13: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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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措施,以稳定和扩大重庆汽车消费。提出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优化机动车登记服务,畅通二手车流通和交易,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服务力度,调整实施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快淘汰旧柴油车等措施。
具体来说,在加强推广和应用新能源车辆方面,"措施"指出,新能源车辆免税目录所列的新能源车辆可获豁免车辆购置税,而政策有效期则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二手车的顺利流通,"措施"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纳税人将按3%的税率和0.5%的增值税(增值税)销售二手车。
在调整实施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方面,"措施"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我国轻型车生产国家六项排放标准颗粒物限值的过渡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除已于2019年7月1日在我市提前实施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的轻汽油车辆外,在2021年7月1日前允许在我市销售和登记其他国家5种排放标准轻型车。
在加快淘汰旧柴油车方面,"措施"提出2020年淘汰1万多辆旧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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