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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部门发文:到2025年,它们将基本弥补现有居住社区设施的不足。

2020-08-28 15:42:02 来源:- 作者:-

据住房建设部二十六号网站、住房建设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个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城市居住小区建设弥补不足的意见"。指出当前住宅小区存在着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和不足。人们对更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长,与此差距仍然很大。针对住宅小区建设的不足,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


意见"指出,到2025年,我们将基本弥补现有居住社区设施的不足,建设新的居住社区,同时建设各种设施,大幅度改善城市居住社区的环境,完善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完整住宅小区的覆盖率。


意见"明确界定了五个关键任务,一是合理确定居住小区的规模。根据居民步行5分钟到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原则,根据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和现有居住区,结合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服务范围,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居住小区规模。原则上,一个住宅小区的规模应该在0.5到12000之间.要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和调整居住小区的范围,明确实施单位的行动,弥补住宅小区建设的不足。






二是实施完整住宅小区建设标准,根据"完整住宅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和完善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捷的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可作为进行住宅小区建设的主要依据。


三是因地制宜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旧城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建设,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现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优先安排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水管网错接改造。充分利用空旷地,居民社区荒地和拆除腾退土地违法建设等配置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房,社区居委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建设居住社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


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公共活动空间等设施建设作为开发建设的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转移。四是确保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同步配置。小型新建住宅项目要在对周边现有设施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建设,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合适的居住社区,并按标准配套设施。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产权人按照有关规定使用配套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性质


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多方参与,共治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五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鼓励专业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行管理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面。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对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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