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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化妆品

2020-09-03 15:40:02 来源:- 作者:-

2020年5月21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反映天津立仁化妆品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生产情况的报告,发现天津立仁化妆品有限公司所属的牛旭牌发油等八种洗发护肤产品的生产日期已被涂改,实际生产日期发生了变化,非法销售也发生了变化。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今年5月22日、5月27日和6月17日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牛树新进行了三次调查。

202301使用前),牛须植物滋养洗发水(净含量:400ml),牛须植物首乌洗发水(净含量:400ml),牛须植物发乳(净含量:30克),牛须植物人参洗发水(净含量400ml),牛须去油膏(净含量25g),牛须植物滋养精华素(净含量120ml)8款产品原标注的生产日期等信息经抛光机研磨和化学溶剂涂抹去除,其中牛须人参护发素和牛须牌油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其中2018年12月1日生产的聂须人参护发素标注为"20200409生产,202304以前使用",2018年5月9日生产的聂须牌发油标注为"20200109生产"经查,当事人将生产的牛须人参护发素(净含量:400ml,20200409生产,202304前使用),牛须牌发油(净含量:30ml,20200109生产),牛须牌发油(净含量:30ml,20200109)。202301前使用,其余6种产品案发时均未标注。

擅自改变化妆品标识中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下列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500元的罚款。

根据天津丽人化妆品有限公司1998年2月17日所获得的信息,其业务范围为头发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生产。牛淑欣是其100%控股公司法人。

作为一家有22年历史的公司,其产品以生产绿色、环保、纯正、安全可靠为目的进行宣传和传播,但现在欺诈、篡改生产日期、非法销售、欺骗消费者等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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