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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二手车经销企业,怎么缴增值税?

2020-09-10 09:42:02 来源:- 作者:-

1.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非二手车分销商,一般纳税人。(3%税率降至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2008年财政和税收(2008年)第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些货物(财政和税收(2009年)9号)税率低和征收增值税的简单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在12月31日前购买或未扣除固定资产的政策的通知,根据简单措施,征收3%或2%的增值税。





二、不使用汽车经销企业、一般纳税人、车辆根据财税(2008年)第170号从入境税中扣除(适用的货物税率),2009年1月1日以后,固定资产(指动产)按照规定可以扣减但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和增值税的缴纳,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不使用汽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湖北地区(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恢复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第13号)[注: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第24号文件将本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4.不使用汽车经销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非湖北地区(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恢复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第13号)[注:财政部2020年税务总局第24号文件将本文件规定的优惠税收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除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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