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
2020-09-10 09: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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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3%的应税销售收入,并暂停预缴3%的先期增值税项目。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税率3%的应税销售收入,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按增值税的1%扣减,增值税按增值税预缴项目的1%扣减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恢复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3号通知)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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