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准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
近年来,遂平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长+检察长”制度落实,积极推进多部门协作保护、多条线综合履职,努力做到守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为保护淮河分支流遂平段生态环境资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化"河长+检察长”制度落实,强化部门协作
遂平县检察院积极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设立县检察院、县河长制办公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会签《关于设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全县河湖系统保护,共摸排行政公益诉讼起诉线索28条,制发检察建议16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真落实、真整改。如某企业在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境内石头河段私设取水设施阻碍河道行洪一案,由河长办发现并移送线索、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目前该水利部门已督促拆除违规取水设施,并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一体融合履职,打通业务壁垒
遂平县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一体融合履职机制,对受理的上述类型犯罪案件同步审查是否具有民事、行政或公益诉讼监督线索,相关部门检察官同步办案,确保“四大检察”一体推进。如安某等48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一案,刑检部门在受理审查逮捕阶段将线索移送到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向主管行政部门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结合被告人履行民事公益义务履行情况,刑事检察官对部分被告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既减少社会矛盾对抗、又达到生态环境修护保护目的,取得较好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数据应用,激发监督潜能
为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率效果,遂平县检察院引入数据思维,在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中根据监督方向设计运算模型,将丰富而“沉睡”的数据激活,有效拓宽监督范围,实现广泛监督与精准监督的有机结合。在开展环保税征收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从税务、环保、住建部门调取环保税收缴相关数据900余条,通过筛选、比对、碰撞,精准筛查出部分企业未及时缴纳环保税问题50余条,排查应交税款102万余元。
四、拓展多元方式,做实生态修复
遂平县检察院坚持以法治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通过深化“刑事+民事+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补偿机制抓实生态环境资源修复及保护的“后半篇文章”。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如缴纳保证金、恢复河道、复植补绿、放养鱼苗、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的生态修复方式,在达到效果的前提下给与行为人最大限度的自主选择权,让行为人对处理结果心服口服,真诚认罪悔罪,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形成自觉认同。2023年以来,遂平县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督促修复山林1000 余亩,林业部门生态修复保证金账户收款10万元。 (王春枝 刘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