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信他人“经验”,清楚了解等待期
2024-01-05 17:54:49
来源:- 作者:-
案情简介
投保人王女士在2022年5月初为丈夫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3年8月份得知邻居从某公司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后两个月因胸痛住院诊断为急性心梗,出院后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邻居因此认为保险不能赔付,劝说王女士退保,以免损失越来越大。2023年8月,王女士来到客服部想要办理退保业务,认为保险公司出险后不能赔付。
案例分析
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为90天,王女士邻居投保后两个月后被诊断为急性心梗,属于等待期内出险。等待期是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90 日(这 90 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 轻症疾病,或导致身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恶意投保及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险合同一般规定被保险人自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符合条款约定疾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因此王女士的邻居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
经工作人员的讲解,王女士了解保单等待期及保险责任,同意继续持有保单。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清楚了解等待期及保险责任,切不可轻信他人片面宣传办理退保,防止个人保障及财产安全受损。
责任编辑:小张
新闻推荐